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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,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,具體由采購人根據(jù)項目特點進行選擇。
(1) 財政部已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作出了說明?,F(xiàn)項目性質(zhì)不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,只能采用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,什么項目適合采用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?
(2) 一個單純的施工項目,已經(jīng)有具體的施工圖紙等明確條件。這樣的項目適合什么樣的方式采購? 如果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,價格分值如何設置?
(3) 許多采購人將單純的施工項目,比如已經(jīng)有了明確的圖紙、工程量清單、質(zhì)保售后、 質(zhì)量標準等明確規(guī)定,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,然后將價格設置10分到20分。施工組織設計分占60分,企業(yè)商務分設置20分到30分。 這樣合理嗎?
答: (1)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和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 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》對于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適用情形有明 確規(guī)定。采購人可以根據(jù)項目的具體特點自主選擇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競 爭性磋商方式,采購方式選擇也可以咨詢當?shù)刎斦块T。
(2) 如果屬于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,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?!墩少徃偁幮源枭滩少彿绞焦芾頃盒修k法》對工程項目采購的價 格分設置沒有硬性要求,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(jù)項目特點確定價 格分權重。
(3) 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,綜合評分法 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。磋商文件中沒 有規(guī)定的評審標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(jù)。所以,并不違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規(guī)定。
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雜志